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扑救球后守门员获利的判罚规则到底有多复杂?

2026-05-10

守门员扑救后“获利”是否违规,关键要看他是否在禁区内用手触球后又二次触球——这是规则中最容易被误解的部分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控制球后,在未被对方球员触及的情况下,不得再次用手触球;但若第一次触球是“扑救”,即对对方射门的反应性动作,那么随后的控球或二次处理就不算违规。

扑救球后守门员获利的判罚规则到底有多复杂?

“扑救”与“控制”的界限在哪?

这里的核心判罚依据在于区分“扑救”和“主动控球”。如果守门员扑出对方射门后,球仍在运动中(比如反弹、滚动),他随即用手将球抱稳或再次拍出,这属于合法行为。但如果他在接住球后已经完成控制(例如抱球站稳),再放下球又用手捡起,这就构成违规,对方将获得间接任意球。VAR介入时,会重点回看守门员第一次触球是否属于对射门的即时反应,而非有意识的持球或传球尝试。

很多争议其实源于观众混淆了“手球获利”和“守门员二次触球”。普通球员手球后获利通常会被吹犯规,但守门员在禁区内享有特殊权限——前提是第一次触球必须是扑救。例如,若对方远射击中门柱弹回,守门员先用手挡出(视为扑救),再捡起球发动快攻,完全合规;但若他先用脚停球,再用手拿,则不涉及此规则,因为初始触球并非手部。

裁判在实际判罚中还需判断“扑救”的连续性。如果守门员扑救后球脱手,对方立刻试图抢断,而守门员为阻止进ng体育攻再次用手拍走球,这仍被视为扑救动作的延续,不算二次触球。但若中间有明显停顿或球已静止,再用手处理,就可能被吹罚。这种细微差别正是该规则复杂且易引发争议的原因。